中石化淄博分公司未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被约谈。
近日,中石化淄博分公司因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使用社会车辆、油气回收改造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被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约谈.
山东于201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制定了《淄博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该方案中要求“列入治理范围的加油站、储油库要完成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建设工作;”
2014年中石化淄博分公司同市政府签署了《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书中要求淄博分公司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但通过对中石化淄博分公司多次对接,都未取得积极响应,至今未按要求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严重制约了我市加油站三级改造工作的进度。
通过调查发现,中石化淄博分公司的油库进油使用未经油气回收改造的社会车队。中石化周村油库及中石化16站,14站等多个加油站点在加油站卸油时,依然采取油罐车罐体上人工开盖量油的方式对液面进行测量。该方式会造成罐内油气大量泄漏,在污染环境的同时还大大增加安全隐患,使罐体内压力降低,造成回收的油气大量泄漏,严重影响设备的油气回收效果。中石化淄博分公司的油气回收改造效果并不理想,无法实现完全密闭环境下的生产销售。
同时,中石化淄博分公司虽在2014年度投入资金对自有加油站进行了改造,但回收方式还是以收集油气回油库集中处理的二次回收处理方式,在整个装卸油过程中无法实现理想的密闭运输环境,造成挥发性油气大量泄露,油气回收效果并不理想,且改造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6.3条“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应安装处理装置”(即三次回收装置)要求。
在此次约谈中,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要求中石化淄博分公司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2015年11月30前将加油站三次回收改造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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