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内明火做饭 工作人员被治安拘留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一加油站工作人员,违规使用明火做饭,随即被执法人员处以治安拘留1日的处罚。
为避免火灾事故,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系数,连日来,镜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查处力度。近日,当执法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镜湖区方村街道内的中南加油站,工作人员蔡某在加油站内违规使用明火做饭。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消防大队接受询问。
由于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为了警示、教育他人,他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后,蔡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目前,蔡某已被消防人员移交到芜湖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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